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和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拟订元谋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实施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三)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抓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和负面清单。
(四)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拟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措施,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六)执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监督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管理并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人员。
(七)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
(八)执行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后供应和批后动态监测监管及批后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审批用地相关标准,承担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十)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元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
(十一)执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建立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十三)拟订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改制且符合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土地配置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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