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督查和监督协调办是县自然资源总督查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制度和协调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工作。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是负责联系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提出完善县级自然资源督查、监督协调制度建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查、监督协调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三)负责联系协调、配合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和省、州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局关于自然资源督查的决定和指示。
(五)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查工作。
(六)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等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对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督查。组织开展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的督查。
(七)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查工作重要信息,承担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和牵头协调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和综合考评。
(八)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组织协调抓好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九)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局综合性汇报材料、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十)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党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监督全局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发展工作,承担局党建办和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十三)负责联系协调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1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