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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计划,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政策措施,拟订并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

(二)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定期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承担自然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五)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六)负责全县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

(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八)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监督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一)负责全县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统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建立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

(十二)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共享、更新和对外查询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人员、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指导乡(镇)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十五)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全县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活动审核、报批;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协助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十七)建立和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的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八)拟订县级基础测绘、全县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县级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数字楚雄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程测绘、城市勘测、城市测量和水下测量等相关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测绘资质,管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测绘活动。

二十二)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审核上报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需要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及对外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核、报批;组织公众版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利用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因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否失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四)负责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管理并上报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报批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二十五)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并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二十六)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十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八)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协调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有关自然资源科技交流和项目合作。

(三十)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

(三十一)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1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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