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民政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21年在县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县民政局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平安元谋建设工作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法治元谋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元谋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0—2025年)》《中共元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民政行政职能,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自律、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为目标,不断夯实民政法制工作基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思想高度重视。2021年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把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健全组织机构。2021年以来,为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及时调整充实元谋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于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把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民政重要议事日程,为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建立工作制度。立和完善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民政法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工作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元治县〔2021〕4号)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我局的责任事项。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元谋县委印发《元谋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元发〔2021〕10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印发《法治元谋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2021〕11号)精神要求,我局制定了元谋县民政局贯彻《法治元谋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元民字〔2021〕49号) 和 元谋县民政局贯彻《元谋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元民字〔2021〕50号),为我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元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民政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谱写好中国梦的元谋篇章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前的调研,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创新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公众点评、法律顾问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新模式。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升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健全和規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责任追究,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局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二是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在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行政决策主体合法、依据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发挥民政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执法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推行“综合查一次”,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殡葬、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2021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资金分配使用、资金监管、投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科股室和岗位探索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依法办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八)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局党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学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实施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重点,加强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2021年5月17日--21日,我局采取视频会议方式,集中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学习公开课,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培训学习包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和《行政执法实务》等内容。授课老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契合民政部门工作的24条具体条款,广泛宣传以监护、法人制度、婚姻登记、收养登记、遗产管理等方面为主体的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阐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对民政部门提出进一步要求和给民政工作带来重大变化以及深刻影响。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要求要求各股室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同民法典相配套、相关联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在民政系统的有效实施。2021年以来,我局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12期,参加人数76人次。全局干部职工上场法治课2场,参加人数43人次,以案释4次85人次。到街头宣传民政法规知识7场16人次,悬挂布标10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00份,开展法律咨询238人次;2021年我局组织5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楚雄州司法局举办的2021年度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暨网上考试,并全部通过。目前,我局共有16名干部职工领取了民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证。
(九)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清单。按照依法治县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出台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实施三个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五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两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元谋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元谋县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对象发放花名册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社会组织办理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厘清本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民政局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字〔2019〕37号)文件要求,元谋县民政局共有内设机构7个(7个综合办公室)。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继续修订完善,未发现职责交叉、分散情况,职责缺位、越位情况。
(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工作。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按照规定未收起任何费用。取消民生领域证明材料。梳理房管、人社、银行、公积金管理、各大高校等部门索取的不同用途证明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及时取消。目前已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用于求职补贴的低保证明等证明事项,同时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严防“奇葩证明”事件发生,方便群众办事。
(十一)结合民政职能职责,加强社会治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争取试点经费6万元,紧紧围绕制定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积极指导百果村委会开展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百果村委会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有效提升,达到了试点的效果,并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试点示范村。2021翠峰社区、丙月村委会已列入第二批省级城乡治理现代化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下发《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制定了清单及流程图,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构建村级“小微权力”闭环监督机制,巩固基层治理基础,持续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三是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指导10乡镇77个村(社区)委会完成了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了自治章程。四是认真做好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完成10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挂牌工作,落实了机构、人员、待遇、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完成了1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注册工作;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报名考试,2021年报名参考人数144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14人、社会工作师30人)。五是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第一是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第二是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截至2021年11月,全县依法新登记社会团体15个,注销社会组织9个,办理法人变更4个。2021年全县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103个;扎实做好年检工,2020年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92个,实际参检83个(未参加年检9个依法注销),参检合格率100%;完成系统信息补录正常97家、完成注销信息补录77家、完成遗失信息补录59家,全县登记的103家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录入正常。六是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年内全县有志愿服务队158个,注册志愿者35733人,注册率已达14.6%。七是积极配合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国、全省和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2021年,老城乡丙月村委会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羊街镇甘泉村委会、平田乡华竹村委会被州司法局、州民政局为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
2021年以来,在县委依法治县办指导下,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要加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管理业务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扬“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力争民政法治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考虑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十四五”民政法治建设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教育引导民政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民政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营造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元谋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元发〔2021〕10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印发《法治元谋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2021〕11号)精神,着力推进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到合法性审核“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避免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走过场”。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经过集体讨论、进行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合同等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核,规范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能力和效率,增强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权力、责任、负面和政务服务事项“四个清单”落地落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目标,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民政服务。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日常化”“经常化”,让监督检查成为执法的常态,树立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坚决落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的要求,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扎实推进“智慧低保”,优化功能设计和流程再造,全面推广一部手机“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履行社会普法责任,重点依托民政服务窗口和机构,动员基层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等力量,在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对象中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为民政法规制度的实施和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元谋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