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信访局、元马镇、老城乡、羊街镇、平田乡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元马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官能居民小组,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门居民小组、南门居民小组,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卫居民小组,清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水井居民小组、月龙居民小组、康家居民小组;老城乡尹地村民委员会阿郎村民小组、小西村民小组;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已保村民小组、小己保村民小组、那蚌村民小组、金刚二组、洒芷村民小组;新华乡华丰村民委员会浪巴铺村民小组、小村村民小组、站马田村民小组,新华村民委员会班庄村民小组、庙门上村村民小组、平陂哨村民小组、上柏村民小组。元马镇人民政府;平田乡人民政府;新华乡人民政府;元谋县水务局;元谋公路分局;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共涉及元谋县4个乡镇,8个村(居)民委员会21个村(居)民小组等6个国有单位。
二、土地现状
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元谋县集体土地总面积169.5772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68.2969公顷(耕地23.7246公顷、园地8.3989公顷、林地83.5610公顷、草地47.1382公顷、其他农用地5.4742公顷),建设用地0.6642公顷,未利用地0.616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元谋县人民政府将按规定落实。该项目共涉及元谋县4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涉及Ⅰ片区,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159.3000万元/公顷,旱地、园池、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0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为48.60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35.0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7.5000万元/公顷;Ⅱ片区,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142.662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0.9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为43.524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0.9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0.4500万元/公顷;Ⅲ区片,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97.704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82.8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为29.808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82.8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1.4000万元/公顷;IV区片,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92.7480万元/公顷,早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8.6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为28.296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78.6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9.3000万元/公顷。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清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分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文件规定,我县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农业安置和安排宅基地措施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发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话知》(云人社函〔2021〕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通〔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