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征补公告〔2022〕14号
为了保障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入情况,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元马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官能居民小组,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门居民小组、南门居民小组,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卫居民小组,清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水井居民小组、月龙居民小组、康家居民小组;老城乡尹地村民委员会阿郎村民小组、小西村民小组;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己保村民小组、小已保村民小组、那蚌村民小组、金刚二组、洒芷村民小组;新华乡华丰村民委员会浪巴铺村民小组、小村村民小组、站马田村民小组,新华村民委员会班庄村民小组、庙门上村村民小组、平坡哨村民小组、上柏村民小组;元马镇人民政府;平田乡人民政府:新华乡人民政府:元谋县水务局;元谋公路分局;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共涉及元谋县4个乡镇,8个村(居)民委员会27个村(居)民小组6个国有单位。
集体土地总面积169.5772其中农用地为168.2969公顷(耕地23.7246,公顷、园地8.3989公顷、林地83.5610公顷、草地47.1382公顷、其他农用地5.4742公顷),建设用地0.6642公顷,未利用地0.6161公顷;需收购元马镇人民政府;平田乡人民政府;新华乡人民政府;元谋县水务局;元谋公路分局;元谋县交通运输局的国有土地面积0.9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7775公顷,未利用地0.2129公顷。详见《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媒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元谋县人民政府将按规定落实。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礼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月14日- 2023年1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通〔2019〕 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