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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 元政征补公告〔2022〕12号

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政征补公告〔2022〕12号

为确保金沙证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元谋县姜驿乡姜驿村民委员会华丰村民小组、大箐底村民小组、羊腊席村民小组及糯拉鲊村民委员会阿洒姑村民小组、疙瘩村民小组、田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土地总面积8.3626公顷。农用地8.3626公顷(种植园用地0.0064公顷、林地0.9224公顷、草地7.27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详见《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金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则《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一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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