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培荣、罗美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440.25 房:234.3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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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绍安、李加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50.33 房:162.6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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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绍聪、盛兴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28.71 房:78.6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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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绍刚、杨毕彩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86.46 房:196.4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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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绍凯、黄秋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43.10 房:149.7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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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绍孔、拜翠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580.69 房:227.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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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绍林、文兰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12.46 房:183.4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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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吴绍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69.46 房:146.9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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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吴绍同、陈兰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90.52 房:152.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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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吴绍同、陈兰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45.20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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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吴绍霞、黎汉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69.00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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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