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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作者:罗宗顺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要求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2〕78号)和《楚雄州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楚市监办发〔2024〕12号)要求要求,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结合元谋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检管结合,坚持均衡抽检,不断完善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网格,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专常结合、高效严密的食品抽检体系,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4年,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3.5批次/千人以上,计划全县抽检食品700批次以上。其中,按照4批次/千人的目标开展快速检测,计划全县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抽检792批次以上,并录入到省局快监系统中。

二、总体要求

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中央转移支付抽检(以下简称国抽)、省级定期监督抽检、省级专项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省级专项)、省级评价性抽检、省级风险监测、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县级监督抽检、快速检测9个方面。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24个食品大类,完成抽检700批次,全县开展县快速检测792批次。各项抽检计划如下,国抽监督抽检38批次(其中:监督抽检22批次,评价性抽检16批次),省级监督抽检120批次,省级转移支付抽检301批次(其中:食品抽检6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州级专项抽检161批次(其中:两节两会68批次,散装白酒40批次,农村食品13批次,学校周边40批次),县级抽检80批次。

三、工作任务

元谋县2024年涉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共320批次,其中省级转移支付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80批次,任务涉及我县10个乡镇行政区域。

(一)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省转移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由县局和10乡镇共同完成,主要对辖区销售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中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城市社区小型超市进行抽检,同时对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市场、小型超市、小食杂店中监管风险等级较高主体进行重点抽样,对监管风险低的小微经营主体应减少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严格按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开展抽样,应落实2名执法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应完成《2024年省及省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2个可选项目。

(二)县级食品抽检任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批次,主要对辖区内的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等开展抽检。品种覆盖辖区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红糖、餐饮食品,具体任务分配详见《元谋县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表》(附件2),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要求抽样和检验。

(三)县级食品快速抽检任务。按照州局的部署,2024年全县计划按照4批次/千人的任务量开展快速检测792批次,由各乡镇监管所负责组织完成,并录入到省局快检系统中,主要覆盖辖区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和食用农产品,各综合执法片区用能力提升配备的食品安全检测仪进行检测,散装白酒主要检测甲醇,食用农产品主要检测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2023〕1号)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你送我检”活动、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开展快速检测,鼓励基层监管人员充分盘活用好快速检测设备,充分发挥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四、抽样场所及时间频次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进行统筹协调,各执法分队主要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城郊结合部、乡村乡镇集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村宴席(客堂)、小作坊、小摊贩、小杂食店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和检验。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240批次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销售者。应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5批次以上,全年不少于240批次,要求全部进实验室检测。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批次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购销的散装白酒、购进后用干烹饪的食用植物油(含前炸用油)和餐饮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糕点和红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城郊结合部、乡村乡镇集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村宴席(客堂)、便利店、小摊贩、小杂食店等购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散装白酒、糕点、红糖和食用农产品;按照数量和节令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在6月30日前开展不少于1次“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抽检数据报送分类为“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全部进实验室检测。快速检测792批次样品要求全部进各综合执法片区检测,2024年县级监督抽检监测任务应千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认识抽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障完成全年任务。要分级分类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元谋县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监机构,由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透明、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均衡推进抽检。各乡镇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总任务量10%-20%,2024年第二季度累计完成总任务量40%-60%,第三季度累计完成总任务量60%-8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要严格按照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检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同时按规定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利用要求,每季度末月28日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元谋县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利用统计表》报食品安全监管股。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样品收取后,一一核对样品信息与抽样单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样品信息准确无误,品种是否正确、样品数量及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样品分类是否正确等主要控制指标对样品进行收检或者退样。将2024年计划任务所有批次的抽样信息、检测监测数据、核查处置结果等相关信息按照时限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spaqjg.e-cqs.cn)进行报送,原则上公布相关抽检信息全年不少于52期,公布内容和格式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检验指标、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对样品进行严格检验,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样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检验工作,并且保证在被抽样方可对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范围内出具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按时报送数据。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对于保质期短的样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保质期内及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在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2024年抽检产生的核查处置任务处置率要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立案率要达到85%。不得公布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结果。

(五)做好经费保障。省级转移支付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任务工作经费,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中保障;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批次,快速检测792批次,从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中保障。

(六)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接收吃请请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安全管理股罗慧芬电话:82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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