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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4年商标使用行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作者:罗宗顺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4〕2号)和《2024年度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元双随机联发〔2023〕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2024年度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抽查任务,主要对全县辖区续存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

二、抽查时间

根据县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县2024年度商标使用行为检查时间,从2024年1月至10月30日结束。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续存的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统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并按照商标使用行为抽查任务要求,分别建立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指引,最终确定对应市场主体为本年度双随机抽查样本。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商标使用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检查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是否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是否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查看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有《集体商标使用证》。核对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章程中的集体成员。

2.检查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未履行该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

查看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是否有《证明商标使用证》。

3.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否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查看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否与商标注册人一致。

五、名单抽取

(一)监管对象名单。我县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由县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集中标注、集中维护,并在全县市场主体库中按照随机原则统一抽取,抽取名单后分派至各属地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检查。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各属地市场监管所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并随机匹配组成执法检查小组,每个执法检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

六、检查方式

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为主,对风险等级分类较高的商标使用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七、抽查结果处理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抽查结果分为12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立案调查;企业已经注销、被吊销、已停业;许可证过期或应许可事项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其他等。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同时,在抽查检查中,要按照州局制定的信用监管包容审慎 16 条措施,充分运用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手段,把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监管机构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的,应当在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时,录入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应当在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县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抽查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在系统内部予以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的统筹协调,落实好监管职责。外部要加强部门间相互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及时总结上报。请各执法检查组于10月30日前将全年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

联系人及电话:肖娜,电话82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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