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督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21〕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楚雄州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元谋县2023年度对辖区范围内个人所得税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元谋县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转查账征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本次抽查任务: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纳税申报、发票保管使用情况。
(二)抽查内容
1.发起部门的抽查内容。元谋县税务局对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的检查;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保管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非正常户情况检查;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检查。
2.配合部门的抽查内容。元谋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转查账征收的市场主体。
四、抽查时间
2023年9月23日起至10月20日。
五、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和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已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从事生产经营的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均由县税务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全县市场主体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库中随机抽取2户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提供检查数据
本次联合抽查所需数据信息的提供,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工,由参与联合检查的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互合作、同步进行。首先,由县税务局提供全县样本清单;其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登记注册情况,提出抽查样本清单修改意见,最终由参与联合检查组共同确定此次抽查的全部样本。
在开展入户现场检查前,由县税务局负责抓好相关各参与方的协调统筹和工作对接,确保抽查工作有序推进,抽查任务圆满完成。
(四)结果判定
1.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问题的,由县税务局负责查处;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违反市场监督相关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税务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联合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相关人员,负责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开展对县域内登记和从事洗浴、足浴服务的市场主体监管,促进我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