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和《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3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足浴相关服务行业2023年度涉税涉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1号)和《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3〕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抽查内容
对县域内登记和从事洗浴、足浴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及履行税收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主体
联合监督检查发起部门为元谋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为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域内登记和从事洗浴、足浴相关服务业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随机原则抽取5家市场主体作为此次检查的对象。
五、抽查时间
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
六、抽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现场抽查或书面检查的方式为主,辅以网络抽查的方式实施检查。
七、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和方式
检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各类从事洗浴、足浴相关服务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具体样本名单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确认,由县税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随机分派。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各自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每个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匹配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
(三)提供检查数据
本次联合抽查所需数据信息的提供,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工,由参与联合检查的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互合作、同步进行。首先,由县税务局提供上年度全县洗浴、足浴相关服务业经营户样本清单;其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2年以来洗浴、足浴相关服务业经营户登记注册情况,提出抽查样本清单修改意见,最终由参与联合检查组共同确定此次抽查的全部样本。
在开展入户现场检查前,由县税务局负责抓好相关各参与方的协调统筹和工作对接,确保抽查工作有序推进,抽查任务圆满完成。
(四)结果判定
1.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问题的,由县税务局负责查处;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违反市场监督相关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税务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联合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相关人员,负责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开展对县域内登记和从事洗浴、足浴服务的市场主体监管,促进我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