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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元谋县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作者: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来源: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点击:[]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3〕2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一七年第1号)等规章文件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11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存续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预计抽取3户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作为此次检查的对象。

四、检查主体

此次抽查,由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配合,各参与方共同完成对辖区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

五、检查内容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新车销售市场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进入经销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经销商有关文件资料,询问经销商人员及消费者有关情况;要求经销商提供有关情况说明,配合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数据。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县级联合抽查的检查对象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县内汽车(新车)经销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自抽取1人组成。

(二)实施检查层级。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检查企业落实相关规章文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结果判定

1.被检查汽车经销商落实汽车销售领域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情况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被检查汽车经销商存在违反汽车销售领域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的,由参与联合抽查得到相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应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3年11月30日前,参与联合抽查的各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企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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