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3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根据省、州商务部门安排,此次抽查的任务主要是对2023年度元谋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一次联合监管。
抽查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11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存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预计抽取2户市场主体作为此次检查的对象。
四、检查主体
此次抽查,由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元谋县公安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协同配合,各参与方共同完成对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
五、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六、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和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网址: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制定方案,并做好检查对象的标注,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共同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现场实地检查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在完成对检查对象名单抽选后,即刻联合公安到被抽中企业,开展现场实地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1.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1)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联合检查组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问题的,由联合检查组共同协商,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共同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查办。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同时,在抽查检查中,要按照州信用监管包容审慎16 条措施,充分运用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手段,把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2.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监管机构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的,应当在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时,录入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应当在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
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部门、县公安部门和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要共同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和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有关科(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结合实际抽取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全力配合做好联合检查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联合检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
(三)廉洁守纪。检查组和属地监管部门应严格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