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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作者: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来源: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点击:[]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11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我县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19家),抽取1家,抽取比例为1%。

四、检查主体

此次抽查,由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辖区内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六、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七、检查程序

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19〕2号)中有关检查程序步骤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或“云南省商务厅双随机抽取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商务股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抽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

(二)检查结果公示。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工作文书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九、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政策法规股和商务股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元谋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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