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1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1〕1号)要求,按照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年初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决定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开展一次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二、检查主体
此次检查主体为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元谋县2022年末水路运输经营单位4家,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从单位总量中以30%的比例来抽取,预计抽取数量共1户。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经营情况检查,具体包括:
(一)是否按照船舶相关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船舶相关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是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海务、机务人员;
(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企业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是否有船舶违规挂靠问题;
(六)年度核查情况;
(七)是否有违规收费情况,收费是否进行公示。
五、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幵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为全县2023年末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按照随机原则在名录库内抽取,具体抽选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具有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具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抽选出的执法人员再进行合理分组,要求检查组不少于2组,每组不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2023年末水路运输企业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航务所相关人员负责提供,各人员提供的调查单位名单包含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等信息。
(三)实施检查层级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和法制股统一制定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并由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负责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四)结果判定
1.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未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检查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地检查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检查人员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检查组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八、工作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率和频次,做到“逢检必查、逢查必判、逢判必改”,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应当遵循方便、迅速、准确、节省的经营方针,为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提供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各项制度、记录、台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件:元谋县2023年“两库一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