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1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1〕1号)要求,按照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年初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决定对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此次检查主体为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元谋县2022年末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单位10家,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从单位总量中以10%的比例来抽取,预计抽取数量共1户。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为调查对象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包括:
(一)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经营活动、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三)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管理及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幵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为全县2023年末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按照随机原则在名录库内抽取,具体抽选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具有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具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抽选出的执法人员再进行合理分组,要求检查组不少于2组,每组不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2023年末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股相关人员负责提供,各人员提供的调查单位名单包含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等信息。
(三)实施检查层级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和法制股统一制定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并由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负责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四)结果判定
1.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未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检查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地检查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检查人员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检查组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率和频次,做到“逢检必查、逢查必判、逢判必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再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附件:元谋县2023年“两库一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