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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第2期) 元谋税 税告〔2023〕2号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3〕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泉世福批发零售(元谋)经营部

91532328MA6PEKJM2P

康传薪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42号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关于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等19户企业及元谋县元马金英丰华超市粮油经营部等2户个体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下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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