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1年9月6日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宇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NYKKR7A |
巫骏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凤翔大道同元禧堂 |
2 |
元谋县合胜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 |
93532328MA6K7K1W77 |
安朝斌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姜驿乡姜驿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