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县旭晟兔业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PA0283A |
仲显旭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丙华村委会乌龙庄 |
2 |
元谋翊恒装饰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KA93B4W |
夏绪华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三号街 |
3 |
元谋鑫钰果蔬种植有限公司 |
91532328091349151T |
杨猛申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祥街55号 |
4 |
元谋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P2BT658 |
文海兴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新村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