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及《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方案的请示》(元民宗请〔2024〕2号)及领导批准,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3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171606元,列入2024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4128394元,列入2024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早实施早见效。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元谋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件2-1─2-6: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