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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及《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4〕4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4.9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请列入2024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产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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