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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3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指标另行下达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物茂乡人民政府:

根据《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请求变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请示》(元民宗请〔2023〕5号)及领导批准,现将《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元财农〔2023〕22号)文件下达给你单位的2023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万元收回,另行下达给物茂乡,专项用于虎溪村委会雷依村巷道硬化项目,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账务调整,物茂乡在收到资金后,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元谋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上一条: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收回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息资金指标另行下达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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