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使用资金的申请》(元乡振请〔2023〕16号)及领导批准,现追加下达30万元给你单位,专项用于兑付2023年第二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交通补助,请列入2023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元谋县乡村振兴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兑付资金,在9月底前做到应兑尽对。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