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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农(农药)罚〔2020〕16号

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作者:政策法规股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案 由: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当事人:元谋县黄瓜园镇诚丰农资经营部

经营场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猴街村1号

经营者:袁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8MA6KU59513

联系电话:1512598xxxx身份证号:53232819760120xxxx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xxxx

 

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5%胺鲜酯水剂”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0年11月25日,元谋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元谋县黄瓜园镇诚丰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胺鲜酯水剂”,注册商标为“金质植物龙®”,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149,净含量::150毫升/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1023/1008,有效期:2年,现该批次农药产品已超过其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仍在柜台上销售。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和第二款“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之规定,同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财务清单,并调取了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购进标签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1023/1008的“5%胺鲜酯水剂”农药产品共20瓶,柜台检查发现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剩余13瓶(150毫升/瓶),进货价25元/瓶,销售价30元/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货值金额为390元,当事人没有提供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本案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财务清单、执法调查及农药产品照片打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元农(农药)告〔2020〕16号>,并于2020年12月2日直接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5%胺鲜酯水剂”,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5%胺鲜酯水剂”13瓶(150毫升/瓶);

2、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专用凭证后,持此凭证到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马支行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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