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股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土地行政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
(二)贯彻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
(四)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审核、报批,以及批后监督实施管理和组织实施。
(八)拟定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
(九)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
(十)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十一)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协调联系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有关部门。
(十三)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12413
国土空间规划股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标准、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推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政策。
(四)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管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
(五)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城市(县城)空间规划纲要、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的审核、报批。
(六)指导编制和审核、报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和审核、报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措施,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九)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十)承担元谋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一)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821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