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制定本局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上级督察机构和本级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它职责。
联系电话:0878-821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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