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负责指导全局法制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承办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的责任进行审核追究;组织开展对各执法勤务单位执法质量的评估、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调研、执法技能培训工作;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联系电话:0878-610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