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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杨柳村砂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日期:2019年06月24日   作者:李光辉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被处罚单位:元谋县杨柳村砂石有限公司(原名:元谋县盛林砂石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

地 址:元谋县元马镇杨柳村             邮政编码: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光良          职务:厂长           联系电话: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0月23日到期,未申请延期相关手续。主要证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石厂负责人的询问笔录1份。4、现场检查记录。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以上事实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罚款缴纳票据后缴至规定国库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谋县 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元谋县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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