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元谋县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
地 址:元谋县元马镇月龙平山 邮政编码: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春花 职务:厂长 联系电话: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2月11日到期,未申请延期相关手续。主要证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石厂负责人的询问笔录1份。4、现场检查记录。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以上事实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罚款缴纳票据后缴至规定国库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或者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元谋县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