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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5101000

第一部分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能为: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元谋县辖区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县公安机关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努力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社会矛盾。

2017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300人次,警车1200辆次。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5922起。全县共发生统计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08起(其中:简易事故498起,一般事故10起),共造成9人死亡,36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8.04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113起,下降18.2%;死亡人增加1人,上升12.5%;受伤人数减少54人,下降1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1.64万元,下降19.5%。有效的维护了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82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83万元,占总收入的7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6万元,占总收入的20.01%。与上年对比上年度收入986.3万元相比,减少156.47万元,减少15.8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缩减财政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82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98万元,占总支出的65.19%;项目支出288.85万元,占总支出的24.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度相比减少174.69万元,减少17.3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厉行节约,缩减财政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厉行节约,缩减财政开支。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7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9%。与上年对比减少52.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36.7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99万元,职工工伤保险1.1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8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4.1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57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48.1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12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0.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8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5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204.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厉行节约,缩减财政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82万元,下降7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94万元,下降9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7万元,下降33.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厉行节约,缩减财政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万元,占27.33%;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占72.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交流(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5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手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9.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99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3万元,固定资产805.7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44.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3.36

143.3

805.77

370.39

122.48

108.93

203.9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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