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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1000

第一部分 元谋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民政局是主管元谋县有关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3、负责全县老、弱、残、孤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4、负责全县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原大队干部、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农村籍老兵、出国民兵、五保户、孤儿、等定期生活补助的审批、管理和发放工作;5、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6、负责辖区内烈士陵园的管理、修缮、维护工作;7、负责村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工作;8、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9、负责全县的社团组织、和婚姻登记工作;10、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11、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救灾、减灾、防灾、备灾工作。

2017年我县境内先后发生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困难。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民政救灾救济资金2240.86万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878.86万元),采购并发放救灾大米232.5吨,临时解决了3675户14699人(次)的因灾缺粮问题。发放代省储物资棉被800床,衣服200套,大衣1150件,棉内胆100个。发放县级储备物资棉被2200床,衣服1670套,救助人数6420人(次,)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灾荒,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

认真开展防灾备灾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三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四是开展防灾备灾检查和应急演练工作。五是扎实储备救灾物资。六是加强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破损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

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我县“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调整后,全县实施重建、修复民房509户(重建494户,修复15户),其中统规自建点2个315户;分散自建179户,修复15户。截至7月14日,我县“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民房修复重建509户,其中重建494户中分散自建179户已全部竣工验收,群众已搬入新居;2个统规自建点315户全部第一层主体结构完工并适当装修可以安全居住;15户修复户受损部分已全部修缮完工,并通过县级、州级检查验收,验收竣工率为100%。截至2017年9月11日,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分5次下达我县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462.5万元(中央517万元、省级631.7万元、州级配套资金313.8万元),用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151.7万元;用于统规自建点公建部分建设资金310.8万元。我局已及时下拨有关乡镇。同时我局与财政联合下拨县级资金捐赠资金和抢险应急结余资金397.109344万元,统筹用于统规自建点公建部分建设。

2.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2017年发放城市低保对象66251人次,发城市低保金2057.6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46539人次,发农村低保金2408.2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186人次,发城乡医疗救助金162.64 万元,临时困难救助957人次,发临时困难补助120.1万元,发五保对象8563人次,发五保供养补助376.71万元。

3.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2017年全县有各类优待抚恤对象1906人,发放各类抚恤补助1078.4万元。切实做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解决重点优抚对象165人医疗救助43.85万元,发放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16人7.68万元,安置6名退役士兵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回农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5人,发放自主就业金66.76万元,开展双拥工作。

4.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2017年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相关工作。

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对全县174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建设资金拨付进行监督,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事务的 对接。并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30日对全县174个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县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克期完成。

5.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一是元谋县地名普查办共形成地名成果上报3757条(现今地名3207条、历史地名276条、清理规范地名216条、地名文化挖掘45条、红色地名8条、地名故事5条)。普查草表归档立卷20卷,其中现今地名16卷、历史地名1卷、参考资料3卷,基本达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元谋县地名普查共搜集地名调查目录3295条,通过外业实地采集获取近462条。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核查审定,逐级审核把关,共形成涉及11大类地名3207条,其中陆地水系类地名123条,行政区域类地名11条,群众自治组织类地名78条,非行政区域类地名38条,居民点类地名816条,交通运输设施类地名313条,水利、电力设施类地名126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地名23条,建筑物类地名12条,单位类地名433条。审音定字26条,完成标准化处理地名216条,完成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地名共36条。完成少数民族语音录入1636条。完成彝语译写322条。于4月27日通过州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报省普查办正在验收中。

6.做好老年人福利工作。

一是做好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老年人长寿补助和老年人保健补助资金186.48万元。二是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对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民政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各级财政按照2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650人、支出资金11.3万元。

7.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县对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印发了《元谋县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元办通﹝2017﹞25号)、《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元办通﹝2017﹞26号),做到高位推动,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职责,围绕我县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我县及时调整《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元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元府办明电﹝2017﹞80号》,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为了殡仪馆工作正常运转,投资50万元新购置一台火化炉,确保火化设备稳定运行;四是规范服务收费,加强收费行为监督。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一致,实行"四上墙二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五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殡仪服务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馆殡仪馆岗位职责。

8.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元谋县养老服务项目一期已投入使用,社会福利中心预计2019年可投入使用,我县综合型的养老服务项目已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报务建设已全覆盖,村委会养老报务正在逐步建立,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不断满足各类群体养老服务需求。我县的养老服务建设走在全州乃至全省的前列,促进我县老龄事业、老年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谋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65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2.3万元,占总收入的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0.48万元,占总收入的5%。2016年总收入2334.51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681.7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建设资金比2016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30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35万元,占总支出的26%;项目支出1712.86万元,占总支出的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总支出1659.9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增加645.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到位,项目建设未完工,2017年项目建设逐步完工,项目建设资金在2017年支出,因此,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29万元。2016年支出34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3.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民政局基本工资支出10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6%,津贴补贴支出159.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2%,办公费支出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人均办公费0.1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1万元。2016年支出6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建少34.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以来开展撤乡设镇工作结速,工作经费支出13.9万元,2015年以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速,工作经费支出19.86万元。2017年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9.17”泥石流工作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运输费、支援我县“9.17”泥石流救灾工作部队官兵的食宿、救灾工作人员工作餐等支出。

“2.三留”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摸底普查工作支出。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1.9万元,主要于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4.地名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地图制作、聘用专业人员工资、差旅费等支出。

5.行政区域界线年检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毗邻县界线、省界线年检工作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6.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支出12.5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工作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软件维护支出、检查城乡低保工作差旅费等支出。

7.彩票销售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公费、工作检查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016年支出1398.04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增加25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建设,元谋县社会福利中心支出447.6万元,龙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支出96万元,江边中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20万元,姜驿贡茶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支出20万元,凉山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40万元,民办养老服务老年依依公寓补助支出1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01.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9.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缴费、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春节驻元部队慰问支出;老龄事务支出:230.45万元,主要用于元谋县社会福利中心、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江边乡中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姜驿乡贡茶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等养老服务建设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5.82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协管员工资支出9万元、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2.9万元,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支出12.6万元;(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41.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3)抚恤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4)退役安置支出:68.51.6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支出;(5)社会福利支出:561.03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支出35.45万元,殡仪馆工作人员工资支出10万元,弃婴生活补助支出1.2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64.1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出3.68万元,老年协会补助支出1.6万元;(6)临时救助支出:127.08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困难救助支出120.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98万元;(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职工生活补助;(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代省储备救灾物资管理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1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4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即龙泉社区服务站建设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即代省储备救灾物资管理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7.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的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3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经费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年初未作预算,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是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因此,“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53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5.94万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城乡低保工作检查、民政资金检查脱贫攻坚工作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观摩、检查、评估、验收、城乡低保工作检查验收、地名普查工作检查验收、退役士兵安置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5万元,2016年支出7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加大脱贫攻坚工作、水电移民工作经费的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3.79万元;(2)手续费0.1万元;(3)邮电费1.8万元;(4)差旅费0.31万元;(5)培训费0.37万元;(6)公务接待0.17万元;(7)工会经费4.6万元;(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9)其他交通费26.57万元(10)敬老院管理人员劳务费35.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57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7.55万元,固定资产1753.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80.16万元,无形资产4.8万元,其他资产万0元。2016年资产总额4358.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33万元,2017年殡仪馆购置火化炉增加固定资产4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3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576.3

1337.55

1753.79

1344.6

39.99

0

369.2

1480.16

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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