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556101000
第一部分 元谋县元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马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负责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基层政权机关,主要职能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土地利用区划。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事、文书、档案、武装、民政、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业、林业、水利、统计、企业、国土资源、科技、财税等行政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服务所、财税工作。
4.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地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
5.依法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及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法动员和督促各种组织和公民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一年来,全镇上下紧紧围绕“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镇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稳中有增的目标。全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535018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13万元、完成招商引资315106万元、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1481.66万元、全镇财政总支出4310.35万元。
2.脱贫攻坚精准发力。一年来,全镇扎实开展动态管理、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州级验收,脱贫攻坚取得良好成绩。
3.要素保障成效显著。2017年,全镇加快推进瓦渣箐、甘塘片区安置点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龙川江河道治理(二期)、城市路网保障房片区、元马中学扩建、便民服务中心、热水塘与凤凰公司地界纠纷、凤凰大道热水塘段提升改造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2017年,全镇完成征地8513.8亩,拆迁房屋23户,迁坟431冢。集中精力开展棚户区二期房屋征收工作,按要求完成了68户包保工作任务。
4.城乡环境持续改善。一年来,全镇上下加快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计划六方案”的落实,加快实施农村“七改三清”、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程。成立和调整充实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举全镇之力,加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力度,能禹片区、清和片区、沙地片区拆违治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共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16.2万平方米,完成任务数85185.1平方米的190%。进一步建立完善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管理制度,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5.民生事业不断发展。一年来,全镇上下始终坚持民生为大和民生优先理念,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河长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教育、卫生、文体等事业取得新突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通过国家级督导评估认定,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6.社会环境和谐稳定。2017年,充分调动镇、村、组干部力量,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和种业博览会、果蔬节等县级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彻底化解了“10·08”洪涝灾害信访积案,果断处置爱琴海溺水身亡停尸事件,妥善处置龙川江和乐甫溺水事件,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0件,接待来访群众92人次,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
7.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年来,我们始终重视班子的建设,为全镇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矛盾的化解和重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接受镇人大主席团专题审议议题8个;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办理镇人大代表议案2件、建议批评意见3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5个: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共青团、妇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其他事业单位8个:财政所、城建站、合管办、计生办、文化站、农技中心、林业站、水管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计4,92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8.28万元,占总收入的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3.87万元,占总收入的8%。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增加88.67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8.17万元,同比减少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支出减少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424.86万元,同比增加70.52%,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普登村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经费资金、新增2016年下半年失地困难农民生活救助资金、新增2016年征地工作经费项目;其他收入减少208.03万元,同比减少35.15%,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计4,31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98万元,占总支出的42%;项目支出2483.37万元,占总支出的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2017年支出减少551.26万元,同比减少11.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7.95万元,同比增加17.94%,项目支出减少829.22万元,同比减少2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马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77.95万元,增加17.9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94.84万元,增加19.82%,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增加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6.89万元,减少27.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指标控制,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度人员经费支出178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70.28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26.74 %;津贴补贴5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4%;奖金12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绩效工资10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5 %;退休费71.39万,占基本支出的3.9%;抚恤金15.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4%;生活补助20.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住房公积金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28万元,包括: 办公费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7% ;手续费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7% ;水费0.06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 ; 电费0.35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02%, 邮电费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差旅费0.58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03%;培训费0.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劳务费1.47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08%;工会经费30.91%,占基本支出的1.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马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3.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9.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有所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14.31万元的85%。与上年的3534.52万元对比,减少202.52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大事务及组织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科学技术(类)支出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科技培训;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5%。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9.节能环保(类)支出9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支出;
10.城乡社区(类)支出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工资及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支出;
11.农林水(类)支出103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防灾减灾、农村基础设施、生产发展、其他扶贫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对村民委员和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住房保障(类)支出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是住房保障金支出、农村危房改造;
14.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指标控制,压缩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指标控制,压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41%;公务接待费支出8.62万元,占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及重点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征地及拆迁发生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9万元,厉行节约指标控制,压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9万元,手续费0.74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58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1.47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充通费用0.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马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966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29.27万元,固定资产834.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6万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1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6.9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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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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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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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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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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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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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664.01 |
8829.27 |
834.74 |
579.22 |
7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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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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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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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我单位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工作。资金使用规范,注重绩效,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厉行节约,支出费用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控制人员经费的使用。落实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为今后安排部门预算提供依据,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2017年度决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检查基本支出,收集整理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55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