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对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县创建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秩序明显改善。
(1)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规范行政处罚;三是全面规范整治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五是加大县城区及元双公路沿线乱倾倒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2)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工作。共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1800余处,暂扣物品250件,处罚占道经营37户。(3)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共出动100余人,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38户,600余平方米,规范占道经营摊点70户,消除了安全隐患,恢复了道路原貌;县城区共拆除私搭乱建简易棚86处。(4)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重点突出部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5)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规范门店牌体300余处,拆除户外广告牌、匾170余块,清除“牛皮癣”广告8000余处,收缴非法散发小广告3万余份,发出限期责令整改35份,处罚违规设置广告12起。
2、严格依法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二是严格案件审查。三是严格依法执法,2020年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073,其中一般程序2773件,简易程序300件,收缴罚款574200元,没有一件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结案率达100%。
3、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围绕“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目标,以开展培训工作为载体,改进执法方式为抓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重塑城管队伍形象。
4、强化管理,巩固提升城市环卫成果。持续完善“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垃圾治理链条。一是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细则,确保环卫一体化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实现整个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转运服务全覆盖,新老城区27条市政道路、10个片区道路、4个广场、2个公园清扫保洁面积121.03万平方米,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转运服务全覆盖;三是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开展好县城区2077盏、1082.98千瓦功率的景观照明路灯进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五是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对城区277650.1平方米绿化面积和7768棵行道树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六是加强对城区窨井盖、雨箅子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开展垃圾处理服务费收缴工作。
5、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一是清垃圾方面。共清理垃圾死角22处,清运处置裸露生活垃圾60处共计1720.5余吨,设置分类垃圾桶122只,垃圾桶(箱)维护翻新86只,投入资金6万元,购置100只分类垃圾桶应急备用,200只果皮箱内胆进行更换;并签订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内“门前五包”责任书100份,其中个体经营户17家,西城村居民26户,水泥厂住宿区居民57户;二是扫厕所方面。对县城区16座公厕增加巡回保洁时间,严格落实三有三无、实行精细化管理。共投放手纸150箱1800卷、香薰120盒、洗手液68桶、乳胶漆3桶,安装感应水龙头45个,最大程度保障公厕的卫生质量。在凤凰湖公园水源压力小的3座公厕、囍堂的1座公厕安装增压设备4台,保障正常的水源压力;四是勤洗手方面。投入资金6.4万元配套新建公共洗手台2座,并加强对全城区34个公共洗手台日常维护管理。五是常消毒方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截至目前共组织消杀工作91余次(其中全城大消杀1次),共投入消毒杀菌车辆64车次,人工150余人次,84消毒液2320公斤。
6、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全年共巡查破损商铺门头招牌3200余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8份,完成责令整改18起,拆除破损商铺门头招牌及户外广告20块。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306件,完结306件,其中临时占道审批完结262件;建筑占道审批完结24件;占道挖掘、修复审批完结14件;户外广告审批完结6件。
7、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的部署逐一落实,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圆满完成省级专家和州级领导对我县创园实地考察验收工作,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报请省人民政府命名我县为省级园林县城。
8、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干部职工24人挂包贫困户63户。组织干部走访群众,教育群众感党恩、跟党走,树立脱贫光荣的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思想。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63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出列。
9、党建责任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延伸责任主体。拓展党建责任主体,制定工作责任清单,形成系统完备、权责分明、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二是紧抓党员政治和思想建设。三是紧抓机关党建工作。四是加强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11、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2020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9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局转办信访件51起,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做到信访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件件有回音。2020年没有越级上访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主要是:公务员5人,机关工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事业工人15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7辆(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2020年年末单位实有车辆27辆,其中:垃圾车8辆。洒水车4辆,洗扫车2辆,路灯维修作业车1辆,执法电瓶车6辆,执法车2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猎豹车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8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8.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总收入1788.20万元,比上年1435.92万元增加24.5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88.20万元,比上年1422.52万元增加25.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新城区2019年9-12月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尾款;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二轮招标费用增加;城区路灯管理维护费用增加;凤凰湖公园及凤仪公园的绿化管护工作正常开展,但公园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入评审验收阶段支出增加;城区免费公厕数量增加并全部投入使用,保障“三有、三无”、洗手台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用增加较多;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1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40万元,占总支出的26.85%;项目支出1,328.1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2020年总支出1815.55万元,比上年1390.83万元增加30.54%。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487.40万元比上年497.52万元减少2.04%;项目支出1328.15万元比上年893.31万元增加48.68%。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26.08万元,比上年减少3.89%;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97万元,比上年增加47.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资本性支出35.15万元,比上年减少33.08%。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新城区2019年9-12月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尾款;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第二轮招标费用增加;城区路灯管理维护费用增加;凤凰湖公园及凤仪公园的绿化管护工作正常开展,但公园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入评审验收阶段支出增加;城区公厕数量增加并全部投入使用,保障“三有、三无”、洗手台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用增加较多;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专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3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497.52万元减少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工资福利支出326.08万元比上年339.27万元减少13.19万元,减少3.89%,年初退休2人,10月新录用2人。
基本支出情况是: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26.08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57.36万元。公用经费中办公费支出10.59万元,劳务派遣协管员和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支出70.64万元,工会经费3.91万元,差旅费1.34万元,水费、电费、邮电费0.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中(27辆车)修理费、燃油费、车辆保险和公务员车改补贴支出15.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8.1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1328.15万元比上年893.31万元增加48.68%。增加的主要原因:支付新城区2019年9-12月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尾款;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专项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规划编制费支出10万元;翠峰小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4.93万元;城管执法购置专用执法装备20万元;公厕免费开放管理维护费28.14万元,新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323.34万元,公园及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382.61万元;县城公园绿化管护费支出353.92万元;城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支出167.16万元;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出0.05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经费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5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103.97万元比上年减少2.35%。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487.40万元比上年减少2.04%,项目支出1328.10万元比上年增加50.46%。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26.08万元比上年减少3.89%,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92万元比上年增加48.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资本性支出3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9.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6.43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9.55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5.14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18.34万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2.38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67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支出233.96万元;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及劳务派遣协管员单位部分保险缴费4.52万元;支付办公费10.59万元;水电费、邮电费0.85万元;差旅费1.34万元;工会经费3.91万元、劳务派遣协管员劳务费7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扶贫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65万元;支付108国道、发祥路、移民大道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34.93万元;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规划编制费10万元;支付城区路灯电费73.43万元,路灯维护维修材料费79.00万元,路灯管护委托业务费15.00万元;支付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办公费7.41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购买扩音器材0.07万元;购买办公设备电脑1台0.49万元;支付2019年园林绿化管护委托业务费83.45万元;城区综合整治办公室1.69万元,元谋县城公共场所垃圾桶款、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宣传制作费、城区更换窨井盖及地漏材料及工程款18.31万元;支付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委托业务费323.35万元;支付公园及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委托业务费382.61万元,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委托业务费270.47万元;免费公厕及洗手台清扫保洁委托业务费7.75万元,公厕劳务费0.1万元;公厕专业材料费1.60万元,公厕及洗手台水费1.53万元,付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办公费4.52万元,付城区公共洗手亭建设、公厕维修维护及公园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12.6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5.2%。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下降3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37.6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合并,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发生的工作餐(盒饭)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36.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1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97.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7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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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原值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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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36.46 |
438.18 |
497.51 |
|
432.21 |
|
6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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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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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及宣传制作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宣传制作费、执法文书制作费及城市管理宣传制作费增加,致使办公费增长较大;由于劳务派遣协管员人数增加,致使劳务费增加;为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区绿化树木补植补种,农药化肥及树木管护费成本增加,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桶的摆放、地漏及窨井盖的破损更换、公园及城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城区路灯管理维护的不断投入,公厕“三有、三无”的投入和洗手台的建设管护,使城市维护费和城区路灯维护费支出增加较大。由于新城区及公园道路清扫保洁、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园园林绿化管护纳入市场化运作,加之支付2019年9-12月公园及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尾款,委托业务费大幅度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涉及专用名词)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不涉及专用名词)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