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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10月30日   作者:   来源:环保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履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水源地保护等7个标志性战役全面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水污染防治,全力打好碧水保战。一是推动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委托有资质技术单位对班果河等7条河流8个重点河段的河道治理项目进行规划编制。二是完成勐岗河、蜻蛉河两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划界和丙间、麻柳等10座小(一)型以上水库划界确权工作。三是打好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落实《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元谋县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四是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强力推进“一河(库、渠)一策”实施,开展“清四乱”、“清水”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确保河湖干净、整洁。五是加快推进龙川江元谋县江边断面上游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六是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管。按季度对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两个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达标率为100%。七是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认真开展调查,精准查找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目前已谋划项目27个。八是认真落实我县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积极争取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655万元,加快推进元谋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径流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0年底前开工。九是元谋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274天,共处理生活污水304.7143万吨,日均处理水量为1.112万吨,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74.1%,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54.7吨,累计削减氨氮77吨。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有效数字传输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全面完成1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二是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系统平台抽查检测车辆13820辆,实现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数据国家省州县四级联网。四是加强非移动道路机械管理。制定《元谋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发布了《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的通告》,共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五是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160辆,已超额完成州下达154目标任务的103.9%。截至10月20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我县1个“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核实和录入,并组织企业进行了信息确认工作。二是完成我县境内4个尾矿库基础信息核实和调查工作,要求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治理工作。三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违法行为。对全县10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和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执法检查。四是完成《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五是有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9家医疗单位名录核实工作;完成2020年必须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六是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54家,共产生危险废物17188.5047吨,其中自行处置0.303吨、委托利用6.68吨、委托处置17184.5497吨、贮存0.972吨。

(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在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一是生态文明县乡同创成效明显,全县10个乡镇全部开展了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全县生态文明乡镇实现全覆盖。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行政村71个,最后7个已完成创建待命名。二是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提前《规划》目标一年完成,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省政府公示待命名。三是配合州局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工作。

(三)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厉。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执法检查、环保督察执法检查、清废行动,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1至10月,共出动执法车辆85台次,组织环境执法人员274人次,对全县123家企业进行环境监察,共排查出环境问题162个,针对企业提出整改措施220个,发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对涉及环境违法的3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9万元。派出执法人员14人次参与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买卖砂点28个,排查问题30个,提出整改措施30个。派出执法人员51人次对18家废旧品收购站进行环境监察,提出整改措施20条;对10乡镇生活垃圾存放点进行检查,交办整改问题10个。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处理办结环境信访投诉63件,处理率达100%,未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较大社会影响污染事故。

(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强化。一是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开展酸雨监测工作共25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二是完成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地表水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断面、龙川江江边断面水质监测;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丙间水库、麻柳水库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挨小河水库开展常规项目监测。三是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元谋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12个监测点864组监测及数据审核;完成县城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113个监测点113组监测及数据审核;完成城市交通噪声监测23个监测点23组监测及数据审核。四是按照州局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

(五)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0个问题,完成整改20个;二是省环保督反馈19个问题,完成整改1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1个;三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7个问题,完成整改7个。四是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6个问题,完成整改6个。

(六)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2020年是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收官之年。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挂包责任,举全局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实江边乡阿卓村委会阿卓村小组定点扶贫工作。共组织召开学习、专题研究会议11次,制定每月扶贫日活动内容方案8个,单位主要领导调研3次,整改问题10个。坚持每周扶贫日活动,认真落实“十个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后续帮扶。加大对阿卓村群众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和感党恩教育力度,引导贫困户用好用活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千方百计增加经济收入,巩固脱贫成效。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就业务工、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情况。认真查找问题,比对核对修正大数据平台贫困户户信息,确保贫困户信息与国办系统数据相符一致。配合江边乡做好挂包37户贫困户住房保障提升改造工作,除1户村中无房在外居住外,其余36户已全部改造完毕。全力抓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及反馈意见整改,按时销号完成整改。

(七)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监管;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加强环评审批服务。二是认真落实单位职工身体健康情况报告、进出单位人员“云南抗疫情”扫码、“云南健康码”扫码、单位消毒灭菌等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包保区域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入户指导和监督包保区域经营场所开展“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扫码,消毒灭菌,经营场所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四是按照县上的要求抽调人员参与元谋西站的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加强废弃口罩的管控。督促县城管局在县城区垃圾收集桶点旁增设了36个废弃口罩收集箱;十乡镇垃圾中转站专门设置了废弃口罩收集箱。通过科学处置,疫情期间,有效避免了废弃口罩二次污染环境。六是加强对外省人员的排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局机关内设机构4个(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事业单位1个(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总收入比2019年度总收入1637.64万元减少547.59万元,减少33.4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项目收入较上年相比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3万元,占总支出的30.42%;项目支出8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69.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与2019年支出合计514.75万元相比增加665.04万元,增加129.20%。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基本支出373.52万元相比减少14.59万元,减少3.91%;项目支出与2019年项目支出141.23万元相比增加679.63万元,增加481.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为24人,比2019年实有26人减少两人,使人员经费减少导致2020年基本支出减少;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加快2019年未施工项目的支出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9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与2019年基本支出373.52万元相比减少14.59万元,减少3.9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为24人,比2019年实有26人减少两人,使人员经费减少导致2020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0.8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与2019年项目支出141.23万元相比增加679.63万元,增加481.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加快2019年未施工项目的支出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79.79万元的99.06%。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83万元相比增加712.85万元,增加156.39%。增加的原因是加大项目支出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退休费支出2.7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17.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7.8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8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6%。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实施环保项目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预算的9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的9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接待费增加原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7.09元增加0.06万元,增长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1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8万元,增长33.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增加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占50.63%;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占4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环境污染监测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执行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9万元,与上年对比: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万元相比增加0.72万元,增加3.2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增加在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资产总额2161.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0.63万元,固定资产474.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27.03万元,无形资产1.13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0.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5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填的固定资产是净值,本年度要求采用的固定资产是原值。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

2161.25

1240.63

474.62

317.74

14.60

——

142.28

——

627.03

1.13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10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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