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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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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对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县创建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整治交通乱。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劝导为主,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二是规范行政处罚;三是全面规范整治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6000余辆、暂扣2400余辆、处罚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3220辆;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制定《元谋县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发放到36家企业和个人。共规范建筑渣土车310辆,处罚运输途中不密闭78辆、沿途泼洒34辆;五是加大县城区及元双公路沿线乱倾倒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共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38起;六是抽调8名城管执法人员参与配合交警、运政、市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整治经营乱。开展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3000余份,全面整治占道经营。共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1800余处,暂扣物品420件,处罚占道经营310户。

3、整治违建乱。加大对“两违”建筑的拆除力度,对县城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不批就建行为进行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70起共3.276万平方米,县城区共拆除私搭乱建简易棚86处。

4、整治市场乱。加强对城区、能禹集镇农贸市场管理,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共搬迁规范烧烤摊、蔬菜水果摊、农副产品摊800余个进入专业市场经营。

5、整治广告乱。对城区户外广告开展整治。共拆除户外广告牌匾180余块,清除“牛皮癣”8000余处,收缴非法散发小广告3万余份,发出限期责令整改65份,处罚违规设置广告32起。

6、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实行“六统一”制度,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800件,其中一般程序3300件,简易程序500件,结案率达100%。

7、巩固提升城市环卫成果。持续完善“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垃圾治理链条。一是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细则;二是实现整个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转运服务全覆盖,新、老城区27条市政道路、10个片区道路、4个广场、2个公园共计清扫保洁面积1210325.3平方米,由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清扫保洁、垃圾清转运服务工作;三是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县城新生垃圾运输至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2019年共计运输处置生活垃圾15422.66吨,垃圾运输处理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四是按照《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实施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搬迁建设项目,筛分后的陈腐垃圾可燃物运输处置12244.44吨,完成总量的65.62%,腐殖土及建筑垃圾暂未外运处置;六是开展好县城区2077盏、1082.98千瓦功率的景观照明路灯进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98%以上。共计更换自损路灯800余个,修复路灯控制系统故障25余次,调整亮熄灯时间6次;七是实施元双公路路口路灯改造工程,108国道能禹坡头变压器维修维护;凤凰大道猿人谷景区电缆铺设700米、龙川江两岸电缆敷设4000米;源达路更换太阳能路灯电池11组、控制器30余个;发祥路法那禾大桥、金殿坡段新装太阳能路灯12盏等美化亮化工作;八是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对城区277650.1平方米绿化面积和7768棵行道树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完成了加装铺设凤仪公园廊架绿篱网约1620平方米,铺设滨江大道、凤凰大道等的喷灌2000多米;清理凤凰湖公园内的水生植物2000多平米;加强缺株少塘的补栽补种;加强病虫害防治特别是名贵树种重点养护和施肥管理;九是开展垃圾处理服务费收缴工作。开展对县城区内的180余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94个住宿区和服务范围内8个社区村委会约2000户居民户、2500余户个体工商户、流动摊点开展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今年共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225.9万元,圆满完成年初预定计划。

8、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一是完成了省级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二是完成了对我县城市绿地树种规划进行现场资料调研、分析整理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写符合规范的规划;三是对我县古树名木调查及保护规划进行现场资料调研、分析整理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写符合规范的规划;四是完成了《元谋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元谋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责任书》,向政府办提交了《关于提交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基础台账材料的通知》及《元谋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所需台账材料清单》,完善材料的收集归类工作。

9、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对县城区内临时占用城市街道、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及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共审批办理356件,完结356件。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计上缴财政金额198084.00元。

10、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县城管局联系挂包老城乡老城村委会,全局干部职工24人挂包贫困户63户。按照县扶贫工作“十个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63户贫困户中已脱贫61户。

11、开展乌东德水电站建设移民搬迁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水电移民工作的安排,负责包保江边乡白泥湾村42户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全局23名干部职工按照“十包”责任制,进村入户宣传移民政策,认真细致梳理群众诉求,目前已全部完成42户移民户搬迁工作,并已全部搬入新居。

12、党建责任制工作。严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统领作用,明确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全体队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了城管队伍良好形象,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4、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全年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2019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9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局转办信访件69起,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做到信访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15、加强队伍素质建设。2019年持续开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转变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公务员5人,机关工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事业工人15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由于单位的特殊性,我单位的车辆为城管执法车辆9辆,垃圾车8辆,绿化车、洒水车、洗扫车6辆,路灯作业车1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3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52万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4万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对比,2019年总收入1435.92万元,比上年857.75万元增加62.8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22.52万元,比上年857.75万元增加65.84%;其他收入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城区道路保洁纳入清扫范围、新城区路灯管理维护交付使用纳入管理,凤凰湖公园及凤仪公园的绿化管护进入市场化运作、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园及环岛)维护费用增加,城管执法购置执法装备,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有序开展,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及水电移民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9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52万元,占总支出的35.77%;项目支出893.31万元,占总支出的64.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2019年总支出1390.83万元,比上年881.70万元增加57.74%。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497.52万元比上年614.26万元减少19%;项目支出893.31万元比上年267.45万元增加234.02%。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居办工作经费和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出增加;购置城管执法专用装备;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进入攻坚阶段费用增加;老城区清扫保洁和公园及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翠峰小学门口环岛交通安全整治及免费公厕加强维护等支出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614.26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绿化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4%。单位有在职职工25人,退休职工24人,劳务派遣协管员和临时聘请人员48人;人员经费中退休人员工资支出51.44万元;公用经费中劳务派遣协管员和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支出65.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中(27辆车)修理费、燃油费和车辆保险支出20.0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3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893.31万元比上年267.45增加234.02%。增加的主要原因: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转运服务费、绿化管护费2018年部分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在2019年1月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规划编制费支出50万元;翠峰小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万元;城管执法购置专用执法装备36万元;城区免费公厕管理维护及新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园绿化管护费支出603.86万元;城区路灯电费及维护费支出162.84万元;人居办工作经费和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出10.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4%。与上年857.75万元对比增加60.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规划编制费支出增加20万元;翠峰小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万元,城区免费公厕管理维护及新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园绿化管护费支出增加566.86万元;城管执法购置专用执法装备36万元;人居办工作经费和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出10.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1.44万元,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2.7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18.78万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2.2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4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支出243.63万元;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及劳务派遣协管员单位部分保险缴费8.8万元;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76万元;城区窨井盖更换材料费3.89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劳务派遣协管员劳务费65.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09万元;支付大学生志愿者住宿费补助0.35万元;支付城区免费公厕水费1.29万元,公厕维修费2.64万元、公厕管理人员劳务费21.94万元;支付城区路灯电费79.66万元,路灯维护维修材料费75.68万元,路灯管护委托业务费7.5万元;支付新城区、老城区及凤凰湖公园及清扫保洁委托业务费578万元;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规划编制费50万元;支付源达路绿化管护费16万元;支付108国道、发祥路、移民大道交叉口交通改造工程30万元;购置执法拖车及安装监控设备等执法装备2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3.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合并,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35万元,下降8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下降88.9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合并,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7万元,比上年183.81万元减少42.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转运委托服务费100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派遣协管员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城市维护费及绿化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4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5.95万元,固定资产266.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0.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划拨房屋建筑物665.07平方米,账面原值23.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8.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3.27

475.96

266.69

232.7

33.99

0.6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8.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我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和准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保证项目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对支出预算绩效的认识,认真将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质量。在下一年的预算编制工作中,充分、合理预计来年各项工作及支出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交通费用增长较大的原因是: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加之使用频繁,燃油费、修理费增加较大,2019年新购置2辆执法电瓶拖车,到目前为止车辆共计27辆。由于劳务派遣协管员人数增加,为协管员购买保险,致使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为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区绿化树木补植补种,农药化肥及管护费成本增加,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桶的摆放、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城区路灯管理维护的不断投入,使城市维护费和城区路灯维护费支出增加较大。由于新城区及公园道路清扫保洁、公园绿化管护纳入市场化运作,委托业务费大幅度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涉及专用名词)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不涉及专用名词)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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