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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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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本年度机构改革,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元谋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煤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本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村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赤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因本年度机构改革,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及所属音位的党群式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分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宣传法规股。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长率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3)污染防治股。负责本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自然生态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度3月份机构改革后,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设局长1名(正科级),设副局长3名(副科级) ,股所级领导职数 4 名 。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4人,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0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10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收管理。原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一是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全县空气自动点各监测项目正常,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二是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持续好转。三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保持稳定。四是地表河流水质量保持稳定。

2.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2019年1至12月,元谋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累计正常运行365天,共处理生活污水376.05万吨,日均处理水量为10302吨,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8.68%,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85.78吨,累计削减氨氮102.2吨。水质自动监测传输正常,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有效数字传输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有序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稳定运行。2019年1 -11月共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检测24991辆,首检合格19878辆,合格率为79.5%。二是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县人民政府已于6月26日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元谋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19)的批复》(元政复〔2019〕39号)同意执行。6月27日已将《元谋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文本和相关材料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三是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元谋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共6家,其中关停取缔类3家、整合搬迁类2家、升级改造类1家,已完成县级初验工作,并通过州级考核。四是有序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摸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底数,元谋县境内共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4台。截至目前,已完成9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计划2020年底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五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印发《元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33天,有效天数为322天,其中优的天数为213天,良为109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六是完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对我县涉及二恶英行业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通过排查,我县涉及二恶英排放的行业企业只有元谋县殡仪馆一家,于6月20日完成统计调查报表的填报和系统的填报工作。七是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印发了《元谋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逐一采集、审核、编码等,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八是完成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制定印发《元谋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

(2)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比例为100%。二是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根据1-11月份楚雄州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县纳入国控断面考核的龙川江江边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综合评价水质可达Ⅱ类。三是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和保护区划定工作。老城乡挨小河水库作为元谋县新增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文本编制,并通过省技术组审核,正在申请省政府批复。四是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及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已经完成7个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文本编制工作,并上报预审查。五是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经排查,全县共有17个加油站57个地下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工作。六是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元谋县龙川江流域大箐河及沙地小河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工作;“长江经济带龙川江流域元谋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3)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所调查工作。对我县3个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所开展深入调查,其中凉山大水井铜矿尾矿库已经关停,其余两座尾矿库均已经达到设计库容,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二是配合省州技术组和县住建局对县城垃圾填埋厂、元谋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尾矿库开展重点企业行业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66家,共产生危险废物145.92吨,其中委托利用2.97吨、委托处置138.01吨、本年度贮存4.94吨。四是完成了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50家汽车修理厂和5家县级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监察,进一步规范了汽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转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工作,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元马镇丙华村、清河村和老城乡丙间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完成投资200余万元,购置村庄垃圾斗20个,垃圾清运车4辆,对四个行政村村庄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治理,建成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套,在建3套,村庄饮用水保护围栏工程1处,深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目前由于土地征用问题两个项目均未完工。

(4)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抓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全县工业、农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和移动五大污染源289户入户调查填表工作。工业源有176户,其中运行企业149户,停产企业27户,农业源14户。对五大污染源进行14个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和10个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工作,圆满完成普查工作。全县废水排放量为518.77万立方米,全县废气排放量94521万立方米;其中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产生量为29860.6吨,排放量为4471.04吨;氨氮产生量为228.42吨,排放量为45.82吨;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97.4吨,排放量为126.43吨;氮氧化物产生量为91.03吨,排放量为90.74吨。

(5)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日趋规范。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水平。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得引入实施;截至11月底,全县累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37个,审查退件暂不予审批项目2件,审批35件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98件;指导排污许可申报,完成许可证核发审查19家。

(6)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厉。机构改革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受州局委托承担县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县内建设项目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排污、环境信访投诉、生态环境监管综合执法工作。2019年累计出动生态环境监察人员297人次,对全县74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执法监察。排查生态环境问题167个,提出整改措施251条。每月开展1次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行业治乱,针对砂石开展领域进行全方位整治,立案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10件,已查处9件,还有一件在处理中,缴纳罚款29.2万元,完成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全年共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二是建立健全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落实专人管理名录库数据,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年共检查及公开企业123家次。三是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件75件,全部办理完毕,未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较大社会影响污染事故。四是加强环境辐射管理,对全县涉及医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五是严格落实省州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18家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7)环境政务建设更加规范。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发布元谋县城环境质量状况简报,督促企业公开和上报企业环境监管环境信息。二是以“6.5”世界环境日、“三下乡”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展出环保展板19块,发放新《环保法》23000份,环保宣传资料和手册10000余份、环保袋9000余个,帽子1000顶,小学生作业本10000本,采取媒体加授课的形式强化全县生态环境舆论宣传。

(8)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效明显。一是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提前规划期限一年完成。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2019年10月22日通过省级验收,提前规划目标一年完成创建任务;二是生态文明县乡同创成效明显,全县10个乡镇全部开展了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实现生态文明乡镇创建 全覆盖,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努力,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全县生态文明乡镇实现全覆盖比例达100%;成功创建州级生态村71个,生态村比例达91%。2019年我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

(9)抓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对云南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工作,制定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元办发[2017]10号)的通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问题细化分解到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求牵头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和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的要求全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对照州上的整改问题,我县涉及整改问题20个,已整改完成19个,剩余1个问题正有序时推进。二是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9月4日至9月19日,制定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谋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元办字[2017]37号)的通知,对具体问题整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经过前期整改,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5个,未完成整改问题4个正有序推进。三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楚雄州13个问题,涉及元谋县整改问题7个及5件投诉举报件,截至目前,涉及我县的5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完成整改问题6个,未完成整改问题1个正有序推进。涉及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等问题都按时序进度及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州级验收。四是做好迎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我县按照州委、州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在楚雄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4件全部办结。

(10)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2017年7月元谋县环境监测站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具备的监测能力项目为: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36项,环境空气和废气5项,噪声4项,生物2项,共计47项。目前,元谋县环境监测现有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无外聘人员。对照《2019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监测要求,我站目前配备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中项目的监测能力。2019年10月申请了省级部门开展三级站标准化验收。二是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顺利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全年正常运行,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开展污染源重点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污染源排放自主监测有效性监督。做好环境监测数据公开,环境监测阳光运行。三是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正常开展。由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开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相关考核材料审核上报。元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省级反馈考核结果三年均未保持不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31万元,占总收入的96.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4.33万元,占总收入的3.93%。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收入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721.20万元增加916.44万元,增加127.07%。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7.51万元增加875.80万元,增加125.56%;2019其他收入比2018年其他收入23.69万元增加40.64万元,增加171.5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三峡公司拨入移民资金和县财政收回存量资后重新分配下达列入其它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52万元,占总支出的72.56%;项目支出141.23万元,占总支出的27.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与2018年支出合计578.71万元相比减少63.96万元,减少11.05%;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基本支出340.70万元相比增加32.82万元,增加9.63%;项目支出与2018年项目支出238.01万元相比减少96.78万元,减少40.6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2人(24人),实有在职人员增加2人(26人),使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项目资金于年末12月份下达资金,使项目无法年内完工而没有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3.5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与2018年基本支出340.70万元相比增加32.82万元,增加9.6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2人(24人),实有在职人员增加2人(26人),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2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与2018年项目支出238.01万元相比减少96.78万元,减少40.6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项目资金于年末12月份下达资金,使项目无法年内完工而没有形成支出,即《龙川江元谋县江边断面上游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资金1118万元没有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14.75万元的88.55%。与上年对比: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21万元相比减少112.38万元,减少19.7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因为项目资金于年末12月份下达资金,使项目无法年内完工而没有形成支出,即《龙川江元谋县江边断面上游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资金1118万元没有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退休费2.2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9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7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6%。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92.1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54万元,污染防治支出3.89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0.92万元,污染减排支出20.00万元,其它节能环保支出9.3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22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7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53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较上年有所增加,工作人员和业务量均有增加。同时,涉及国家和省级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清零,下乡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增加,上级部门来督察检查验收整改工作增加了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9.98万元减少-2.89万元,下降-2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2018年决算数5.01万元),下降-1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万元(2018年决算数4.97万元),下降-46.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筑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按照“三公”经费支出每年递减的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万元,占62.62%;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37.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污染监测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环境污染监测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万元,与上年对比: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9万元相比减少5.72万元,减少20.6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减少在差旅费和劳务费方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630.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1.70万元,固定资产308.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2018年底资产总额936.9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3.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比2018年的469.11万元增加852.59万元,固定资比2018年的467.79万元产减少159.75万元,减少原因是计提折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比2018年的0万元增加1.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7.64万元。2019年度支出合计514.75万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优良;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污水处理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85.78吨,累计削减氨氮102.2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文本编制;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立案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10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件75件;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开展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顺利完成各监测点位的监测任务;县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自评结果: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10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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