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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5101000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警力22人,交通辅警64人,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承担着全县98675名机动车驾驶人和88567辆机动车,以及1497公里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县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秩序巡逻管控、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宣传、交通警卫及处置突发事件等业务工作。近年来,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的总目标,以人、车、路的优化管理为工作主线,以智能化的交通建设为引擎,聚焦防控风险,推进“四项建设”,全面加强了公安交警执行力、战斗力,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能力水平,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推进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过硬交警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交警队伍的头脑。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为目标,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建立交警队伍风险隐患研判会商制度,强化风险预测和管控,加强预警提示、督办、约谈和查处问责。强化执法记录仪和业务办理监管系统应用,加强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理的实时监督。利用“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大对异常业务的监管。贯彻国务院、公安部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协管员管理、培训、监督、保障等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

二是全力推进20项“放管服”改革举措。实现了申请材料免复印、免填表、免拓印;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全面推广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三是2019年年初,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认真对全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排查,交警大队及时将排查出269个较为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元谋县人民政府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2019年,我县交通部门先后对老元勐线、大凉线、华竹公路等32条县乡公路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及时消除了一大批道路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交警大队积极指导各乡镇认真对辖区果蔬种植基地、乡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临水临崖安全隐患进行了大力整治,有效地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元马小学翠峰校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县财政投入资金530万元专项资金,由交警、住建、住建、教育等部门实施综合整治,在学校东北侧修建了一条道路及一道学校大门,移走了佳和酒店前的街心花园,在发祥路、108国道、移民大道交叉口安装了电子警察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安装了交通标识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

四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隐患清零工作,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警示、提示工作等,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

五是强化交通强化交通执法,交通违法查处有了新突破。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小型客车面包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假牌假证整治专项行动、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平安五号“除患治乱”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的严打整治高压态势。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全县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58048起。查处无证驾驶409起,查处酒后驾驶131起(醉酒104起,饮酒37起。行政拘留处罚117人,追究刑事责任116人,吊销驾驶证96本。

六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一是建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2019年6月,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积极协调,以共建共享的方式,由辖区4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育共同出资,在元谋县种业科技园区租借室内场地建成了元谋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配置了桌椅、电脑、LED屏、投影仪,设置了交通安全知识及典型事故警示案例。专门用于驾校学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培训、领证宣誓,以及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驾驶证记分学习等。自该警示教育中心成立以来,共开展各类驾驶人警示教育39场次,参与警示教育学习驾驶员(含学员)4269人次。二是建立了重点违法驾驶人警示教育学习制度,自2018年12月下旬以来,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对两轮摩托车超员载人、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载人、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即每周2次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集中到县法治文化中心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签订交通啊全责任书及承诺书,切实增强广大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及交通安全意识。

七是规范执勤执法。广大执勤民警、协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因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切实树立元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6个中队,其中四个内设中队:内勤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配置民警16人;两个外设中队:城区中队、黄瓜园中队,配置民警6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03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63万元,占总收入的99.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97%。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64.61万元,下降20.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0.72万元,下降19.05%;其他收入减少23.89万元,下降70.49%。主要原因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96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94万元,占总支出的62.84%;项目支出358.27万元,占总支出的37.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66.76万元,下降21.67%;基本支出减少65.15万元,下降9.71%%;项目支出减少201.6万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分析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94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65.15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调到派出所2人、调到乡政府1人),减少经费开支数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8.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2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01.6万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316.18万元(办公费24.35万元、印刷费7.22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费0.76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11.95万元、差旅费4.64万元、维修维护费4.12万元、租赁费6.94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专用材料费32.53万元、被装购置11.95万元、劳务费137.06万元、委托业务费4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资本性支出42.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安置补助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购买执法办案装备、用品和支付办案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是购买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是翠峰小学门口智慧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安置补助是购买警用摩托车2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8%。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67.66万元,下降22.13%,主要原因分析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4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09.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3万元)、项目支出33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78元、资本性支出42.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7.08万元,完成预算的21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的24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老旧,其中5辆执法执勤用车已经18年,最新的2辆都有8年之久,所以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维护费和燃油费比预算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增加4.99万元,上升22.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增加6.23万元,增长3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增加减少1.24万元,下降30.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修理费和燃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效执行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措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9万元,占89.3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占10.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执勤、交通保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县交警大队工作调研及业务指导、工作接洽的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6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4万元,2019年与上年对比增加189.65万元,上升117.0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辅警劳务费129.93万元,加上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加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0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37万元,固定资产190.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98.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6.5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8.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32.5平方米,账面原值370.3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 10月 3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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