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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年11月04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501000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11月28日,经元改发【2018】1号文件批准组建成立。职能职责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制定的退役军人职能职责,从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和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和措施出发,全力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强化党建引领,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8月份相继成立了局党组、党支部等组织机构;制定了2019年我局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要点;坚持周一干部职工会制度;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党员大会2次。结合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单位主题教育方案和学习计划,主题教育正有条不紊向前推进。二是强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机制。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集体研究,形成了民主集中下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局党组和与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讲纪律,守底线,知敬畏”廉政主题党日活动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着力强化服务保障,扎实做好优待抚恤及走访慰问工作

(1).定期核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截至2019年9月,全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有1783人,1至10月累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经费1050.6976万元。

(2).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3488元)的30%标准测算,及时核拨我县2019年度133名服现役义务兵优待资金133.6251万元,资金已下拨各乡镇进行兑发。

(3)、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总体部署,春节、八·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前夕我局负责对全县1800名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对133个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3个驻元部队、9名2018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士兵家属、64个2018年新征入伍军人家属开展了慰问工作,全县共安排慰问金55.512万元。

(4)、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元谋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于10月10日召开局务会议对2019年上半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申请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医疗救助审批原则,核拨解决2019年上半年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共计17.054万元。

3、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形势政策教育培训工作。为深刻吸取山东平度暴力袭警事件的教训,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县委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88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涉军群体稳控工作。会议决定,由分管副县长负总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培训相关工作筹备,对全县5100多名退役军人分二十四场开展了形势教政策教育培训。为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决定,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等六名处级领导亲自担任培训主讲。培训工作于1月15日开始,至1月28日全部结束。通过培训,为全县涉军群体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着力强化组织协调,助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11月初,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领导。截至2019年10月,全县共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5201条。

(2)、精心组织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中央、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决策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3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优抚对象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会议,我局积极拟定了《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并主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局在面临缺经费、缺设备、缺人手等困难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不推诿,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团结协作,确保光荣牌悬挂工作顺利推进。截至10月,全县应悬挂光荣牌5060块(信息采集省级审核通过数据),实际悬挂光荣牌4990块,完成总悬挂任务98.61%(因部分悬挂对象外出创业打工不在家,暂时不能悬挂光荣牌),目前,正在开展查缺补漏工作。

(3)、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我局及时主动与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和县编办对接“县、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相关工作事宜。4月初,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分别下发了《关于建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的通知,核准建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准事业编制5人。通知明确,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在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加挂牌子,不单独设置机构、核定编制,由各乡(镇)在本乡(镇)在职在编人员范围内配备2名左右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于9月10全部办理完调动手续正式到岗,乡(镇)、村(社区)两级服务站人员已按文件要求落实。

(4)、认真组织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根据上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作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建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以联系分管领导的政府办副主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制定了元谋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组建了9个工作专班,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各工作专班的职能职责。三是于5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专班会议,研究了相关工作。四是落实了集中办公地点,制作了社会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并在集中办公地点醒目地方挂图上墙,购置了电脑和必要的办公桌椅,开通了外网,办公条件基本具备。五是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一是与县电视台协调,于6月19日开始,在县电视台每晚新闻节目后播放《通告》,计划连续播放两个月。二是与宣传部门协调,在“美丽元谋”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三是突出重点地区宣传,与城管部门协调,把《通告》制作成音频资料,在每天市民休闲散步人员最为集中的县城凤凰湖公园、凤仪公园小广播里进行播放。四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作,把《通告》制作成70X100CM规格的纸质宣传材料,分发各乡镇进行张贴宣传,要求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少于4份、每个村委会(社区)不少于1份进行张贴宣传。五是把《通告》音频资料拷贝给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乡镇通过广播进行播放宣传。通过宣传,到目前为止,到我局申请办理保险接续手续,经初审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10人。

(5)、积极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服务保障工作。9月30日为国家法定烈士纪念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结合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元谋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我局迅速行动,主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汇报公祭活动相关准备工作。活动开始前夕局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就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并制定了《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积极做好移交安置工作。2019年,共接收退役士兵71名(其中历年遗留问题1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4名。根据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件要求,安置工作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我局于8月16日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会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14名退役士兵服役表现情况进行了量化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了公示。10月17日组织1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选岗,其中1人选择安置到元谋一中、2人选择安置到中铁昆明局,10人选择安置到除江边乡外的其它9个乡镇,1人放弃了选岗安置选择自谋职业。期间14名退役士兵及接收单位领导均已进行了签字确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对选岗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整个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对5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1年给予3600元经济补助政策,全县共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80.145万元,顺利完成了2019年71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08万元,占总收入的93.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16万元,占总收入的6.11%。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不存在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无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等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6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6万元,占总支出的16.56%;项目支出221.99万元,占总支出的83.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不存在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4%。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不存在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99万元,其中:抚恤支出62.61万元;退役安置143.97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1.9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3.51万元。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不存在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5%。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不存在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7万元,抚恤62.62万元,退役安置122.81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5.1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3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3.5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预算数据,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预数据,决算数无法与预算数比对。

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调研、指导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万元,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2019年度决算数无法与上年决算数比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98.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13万元,固定资产5.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决算数据,2019年度决算数无法与上年决算数比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新组建部门,无上年预、决算数据,2019年度预、决算数无法与上年预、决算数比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不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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