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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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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元谋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张牌”、州委“1133”战略、县委“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发展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十是负责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保障股、依法治县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元谋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股、云南省元谋县公证处11个内设股室和10个基层司法所。在元马镇、黄瓜园镇、老城乡设立法律服务所,并设有直属所天衡法律服务所。与其他部门联设的机构有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法治文化中心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共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到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720批(次)118568人(次);二是以《热坝说法》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护林防火警示教育。为实现水电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组织拍摄制作《齐心谋发展,筑梦新家园(二)》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三是制定下发《元谋县2019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元谋县2019年“七五”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指标任务,以8个方面28项考核指标作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量化指标;四是对全县10个乡镇、79个单位进行2018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量化的重要依据;五是认真抓好州委州政府对元谋县2018年度普法责任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位列全州第二名。

2.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作为元谋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一是制定下发《元谋县新时期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疏导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构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二是筹措118万元资金,用于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督查整改等形式,不断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进程。截至目前,全县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795个3602人,其中,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78个1238人、村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668个2004人;全县10个乡镇78个村委会(社区)473个村民小组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站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内,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81件,调处3181件,成功3160件,成功率达99.3%,涉及矛盾纠纷当事人6624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207.92万元。

3.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全力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主线,开通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需求时得到及时援助;三是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为契机,在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将交通、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假劣种子、农药及化肥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年内,全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案件25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00件、刑事诉讼案件46件、非诉案件6件),代书118件,接待法律咨询6689人次。年内,办理公证案件81件,其中:涉及水电移民公证案件2件。律师代理(辩护)案件306件、解答法律咨询631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9家。

4.着力抓好“两类人员”监管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以完善制度、健全流程、明确责任、精细监管、提高效能为目标,用规范促提高,用精细保质量,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年内,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176人,解除矫正137人,累积接收:1109人、解矫:969人。在册矫正对象152人(其中:缓刑15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共列管安置帮教对象130人,撤管108人,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670人(其中:农村刑释人员653人、城镇刑释人员17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6件,做出调查笔录50份,其中,审前评估16件,采信7件,未结案:4件。采信率为43.7%;共做出警告审批8人次。

5.着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年初制作完成《利剑扫黑·铁拳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第10集)。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播放宣传片1800余场(次),收看人数超过15万人(次)。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二是在全县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巡回宣讲活动。

6.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3月,县法治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司法局后,一是严格执行政府行政合同“双审核”制度,防范政府民事、行政法律行为风险。年内,法治政府办公室整合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参与县人民政府审查各类合同49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73件;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年内,全县涉及行政应诉案件16件,已受理16件、审理15件,撤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继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六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基础业务工作。年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已部审结。

7.着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按照“五个年”工作、“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年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8次、专题廉政党课2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4次、微党课2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2期,集中学习四次,研讨交流8个专题。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总要求和具体目标,把主题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实际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开展。

8.着力抓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举全局之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和水电移民包保工作中去,作为水电移民搬迁安置要素保障部门,县司法局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化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重点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59万元。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9.32万元,与2019年的1165.59万元相比,减少了236.27万元,下降20.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县财力有限,行政人员绩效工资2000元未纳入预算,所以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9.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9.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9.32万元(本级财力929.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59万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9.32万元,与2019年的1165.59万元相比,减少了236.27万元,下降20.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县财力有限,行政人员绩效工资2000元未纳入预算,所以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9.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2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32万元,与2019年的1165.59万元相比,减少了236.27万元,下降20.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我县财力有限,行政人员绩效工资2000元未纳入预算,所以收入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689.8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2.47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8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24.6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8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6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50.8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929.32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03.25万元;30102津贴补贴:340.14万元;30103奖金:15.71万元;30107绩效工资:9.9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82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4.6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1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4万元;3011201工伤保险:2.54万元;301129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5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50.86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0万元;30201办公费:16.7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22万元;30228工会经费:8.48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3023901公务交通补贴:44.52万元;3023903公务用车平台经费:4.45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30302退休费:34.23万元;30305生活补助:0.3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2万元,较上年减少4.67万元,下降47.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2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5.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426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坚持严格执行政府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减少4.50万元,下降69.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4.50万元,下降69.2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我县财力有限,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只预算了县级财政预算拨入的2万元,县级的专项资金预算为零。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因我县财力有限,2020年度,我单位年初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待年终根据上级财力补助和项目实施情况,再将预算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一并在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中公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7.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10.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县财政按在职在编人员安排下达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4.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费16.78万元;公务接待费3.22万元;工会经费8.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4.52万元;公务用车平台经费4.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退休费34.23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14.51万元,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5.4万元,增加4.95%,由于预算人员的增加,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平台经费和退休费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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