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龚福波、刀国兵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元鑫页岩新型墙体材料厂机修工龚福波,2019年5月16日17:00分左右,在修理脱轨的窑车板时,左手不慎被卷入钢丝卷扬机内,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涂料工刀国兵,2019年7月22日09:00分,在瓦渣箐水电移民安置点A地块从事外墙涂料施工时,从一层的外架上摔下跌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杨健钊,在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从事驾驶员工作。2019年8月16日07:40分左右,杨健钊从楚雄市赢融酒店出发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时,不慎在酒店楼梯摔倒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学海,2019年8月13日18: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古镇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三标段对四方广场顶板钢筋进行验收时,不慎摔倒导致鼻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杜向阳,2019年8月11日10:40分左右,在元谋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清洗虹吸滤池时,掉进水池导致左足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元谋县自来水公司管道工鲁维兴同志,2019年8月20日16:30分在元马镇大沟社区大沟居民小组从事铺设DN50钢塑主供水管道改表到户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