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日期:2019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提高我县非煤矿山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元谋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报告》(元政报〔2015〕34号)和《云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云安〔2018〕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3家无法完成转型升级的矿山企业,依法实行关闭,现将关闭矿山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

1.元谋县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5323282011027130124666,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号:FMD5323282014121200000018,地址:元谋县元马镇月龙村。

2.元谋县盛林砂石料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5323282011017130124663,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地址:元谋县元马镇杨柳村。

3.元谋泰华经贸有限公司元谋县平田乡三家村钠长石矿,采

矿许可证号:C5323002010067120068898,生产规模1.5万吨/年,地址:元谋县平田乡三家村。

二、工作要求

列入关闭的三座矿山,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30天内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并解散相关从业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元马镇、平田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非煤矿山的宣传和关闭工作,并督促三家企业完善矿山关闭相关手续。

(二)对已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元谋供电局等部门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尽快注销其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8日

上一条: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果蔬市场秩序的通告
下一条: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19) 第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