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督查职责;制定执法督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的建设、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8.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工作。
11.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负责人防工程加固改造、维护管理、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制定防空与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保障方案;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工作,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县城规划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城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临时建筑、临时标志、临街灯光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会同绿化委员会,负责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实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开挖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指导县属乡(镇)的城镇管理工作。
13.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住建领域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10个,1-11月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255亿元,全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11.39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在库项目5个,1—11月完成房地产业投资9.53亿元,与去年同期9.33亿元同比增长2.11%,全年计划完成房地产投资9.68亿元,与去年同期9.63亿元同比增长0.57%)。全县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3家,房地产在建项目4个,商品房销售在库可报项目14个,1-11月完成商品房销售18.70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销售30.48平方米同比下降38.65%;预计12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万平方米,全年可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9.7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35.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73% 。1-3季度累计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2077人,劳动报酬74398千元,同比增长5%。全县21家建筑施工企业,截至第三季度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33.59亿元。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4.67亿元,增速达19.7%;二季度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5.81亿元,增速达20.2%;三季度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33.59亿元,增速达9.1%,预计第四季度完成建筑产值51亿元,增幅在10.1%左右。2023年县住建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为2亿元,1-11月完成1.98亿元,完成率99.1%,12月完成任务指标。
2.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稳步推进元谋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条规划市政道路提升改造收尾,新建1个口袋公园,新建城市公厕3座,完善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细致打造特色风貌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工程,对3处易涝积水点进行处置清淤,健全完善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老城区立体停车场项目、AGV智慧停车场项目建设,合计总投资10600万元,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12个,同时配套建设室内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壁球馆、排球馆、网球馆、台球馆等。
3.惠民工程持续推进。一是完成19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建筑40栋,592户,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54万平方米。二是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19户、农房抗震改造500户的目标任务,累计兑付补助资金786.1万元(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兑付资金36.1万元,农房抗震改造兑付资金750万元),资金兑付率达100%。三是通过严格执行准入分配退出机制加强6个小区4566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成3514户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信息资料审核,清退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256户,投资104.87万元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位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居住品质。
4.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是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完成5套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累计排查并计划申报历史建筑物18处,认定4处。二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完成黄瓜园镇(启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8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和3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黄瓜园镇、老城乡、物茂乡镇区生活污水管道建设共计14.61公里。
5.严格行业安全监管。一是扎实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共排查自建房51899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47889栋,经营性自建房4010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为251栋,整治管控率达100%。二是2023年依法依规监管项目28个,总投资29.1亿元,共办理竣工验收项目4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率100%,建筑集中机械使用登记率10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验收率100%。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取缔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三级供应站门店7家,给予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7家。目前,全县有燃气用户5144户,其中,天然气居民用户4377户,安装燃气报警器2274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757户,安装燃气报警器524户。
6.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大力开展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县城整洁有序。二是巩固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行点、线、面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市脏乱差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县城街道清扫保洁覆盖率、垃圾转运收集率、垃圾密闭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三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2023年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235件,结案率达100%,无申请行政复议及走司法程序案件。
7.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5家涉工改审批事项行政企事业单位已将办理建筑许可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181件,将“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指标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供水报装年内办理4件,平均耗时0.1个工作日;供气报装5件,平均耗时0.43个工作日(含供水供气供电联合报装1件、供水供电联合报装2件)。
8.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做好省委巡视反馈的14个问题和县委巡察反馈的5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县委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元谋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全力推进“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抓实物业企业侵占群众利益、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风险楼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发生较大意识形态安全事件,未出现《云南省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问责情形。
9.百亿文旅项目打造“元谋速度”。位于龙川江西岸的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项目,立足元谋文化、区位、温泉等资源优势,结合体育、康养、文旅和教育等多个领域,整体规划用地约2000亩,总投资约120亿元,建设有5星级温泉酒店、康养居住区、体教融合教育区等。今年1月28日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项目一期被列入全省重大产业项目,破土动工。9月29日,投资5.6亿元的温泉度假酒店投入运营,从“一张蓝图”,到破土动工,再到投入运营,仅用8个月时间,百亿文旅项目打造了“元谋速度”。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实效的强大动力,聚焦企业需求和困难,逐个破题、梯次推进做好服务保障,主动靠前“问需”,精准服务“解需”,帮助企业妥善解决难题,为项目有序推进清路开道,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远达康养城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
10.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创建干在实处。元谋县获云南省绿美城市省级试点县,云南省2022年度绿美城市备选名单之一。成功创建2022年州级绿美社区5个、省级绿美社区2个;2023年州级绿美社区17个,向省级推优示范项目5个。把绿美城市、绿美社区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省级文明城市、健康县城等创建工作一并统筹,将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规划,确立了“两个中心、一条廊道、五大片区”的绿地空间布局,实现多规合一,科学指导县城绿化美化建设。统筹西片区城市开发,拓展绿地发展空间,推进龙川江湿地公园建设,增加公园绿地面积750亩。截至目前,建成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为368.5公顷,其中,建成区公园绿地73.65公顷,防护绿地31.71公顷,广场绿地0.46公顷,附属绿地137.07公顷,区域绿地125.61公顷,共有24个口袋公园。建成区绿地率为41.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9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6.84%,县城区绿道长度为11.69公里,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72公里。构建了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处处皆景的绿美格局,推动县城从城市中的花园到花园中的城市的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和人事股、法规科技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建筑市场监管和抗震防震设计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招标投标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教育预算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543828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37312.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0.78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9062205.00元,下降61.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930168.27元,下降57.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132036.73元,下降99.99%。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入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3227318.70元。其中:基本支出7105444.43元,占总支出的8.54%;项目支出76121874.27元,占总支出的91.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765726.36元,下降37.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8822.63元,下降18.56%;项目支出减少49146903.73元,下降39.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05444.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0889.3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4555.08元,占基本支出的5.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121874.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79291.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元谋县人民防空方案编制专项经费21430.00元,用于保障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工作。
2.元谋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7000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乌东德移民安置工作经费93307.41元,用于开展乌东德移民安置工作。
4.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补贴资金721391.14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进行补助。
5.2022年升规达限稳增长奖励金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资金102500.00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6.元谋县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官沟盖板项目资金41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官沟盖板项目工程。
7.创建“美丽县城”工作经费97544.99元,用于开展“美丽县城”创建工作。
8.元马古镇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马古镇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9.元谋县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90053.85元,用于维修维护县城区基础设施。
10.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到期回购资金2000000.00元,用于支付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工程费用。
11.元谋县新城区无障碍坡道改造工程专项资金134992.84元,用于建设新城区无障碍坡道改造工程。
12.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项目工程。
13.元谋县绿美县城创建口袋公园建设及绿化苗木补植补种工程专项资金166632.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绿美县城创建口袋公园建设及绿化苗木补植补种工程。
14.元谋县源达路道路修补工程补助资金50000.00元,用于修复元谋县源达路道路。
15.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7700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6.元谋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0000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7.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建设项目(一期)结算审核服务经费5900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建设项目(一期)结算审核工作。
18.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项目工作经费634247.94元,用于保障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创建工作。
19.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09291.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0.城市公厕州级补助资金25000.00元,用于城区公厕建设及维护。
21.元谋县“两馆”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30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两馆”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22.元谋县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征地专项经费1283780.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征地工作,兑付征地补偿款。
23.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补助经费2855000.00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24.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曝气转碟和减速机维修、垃圾清运等资金14334.00元,用于维修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曝气装置和磁悬浮风机,清运垃圾。
25.县城雨污管网维护及清淤经费364534.40元,用于维护县城雨污管网。
26.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补助资金442308.66元,用于支付县供排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的手续费。
27.元谋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59420.6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8.县城范围内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专项资金948148.32元,用于开展县城范围内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
29.税源企业担保贷款利息经费81500.00元,用于补贴重点税源企业担保贷款利息和担保费。
30.元谋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7861000.00元,用于补助农房抗震改造户及农村危房改造户。
31.元谋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屋安全认定补助资金110400.00元,用于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经营性房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2.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603400.00元,用于偿还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贷款本息。
33.元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专项资金12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电网改造抄表到户项目工程。
34.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642100.00元 ,用于归还元谋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2024年度利息。
35.元谋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4266.00元,用于开展元谋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36.元谋县AGV智慧停车场建设示范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AGV智慧停车场建设示范项目。
37.元谋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费10957520.00元,用于建设元谋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8.元谋县热水塘至京昆高速收费站(凤凰大道)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资金1707.52元,用于建设元谋县热水塘至京昆高速收费站(凤凰大道)路面及附属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1647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10%。与上年相比减少39666744.73元,下降57.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建设任务减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优秀公务员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214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防空方案编制费用。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751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212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保障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初步设计服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37711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3%。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稳增长奖励资金及“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项目、元谋县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文旅康养综合产业园项目、元谋县“两馆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谋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元谋县火车西站广场建设项目、公厕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元谋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94814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保障公厕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8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保障州级重点税源担保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88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7%。主要用于保障农房抗震补助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150.00元,决算为32529.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094.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70%,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0.00元,决算为1343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30%,完成年初预算的83.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150.00元,支出决算为32529.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09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0.00元,决算为134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70.20元,下降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5.20元,下降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5.00元,下降12.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555.08元,比上年减少60212.32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55460509.22元,其中,流动资产8848403.78元,固定资产1194955.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834857.57元,无形资产1168.75元(净值),其他资产966581124.0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增加803296226.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9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9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93.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