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办法》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为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经元谋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本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进行明确(详见附件)。
请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就近、完整、在用”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元谋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名录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