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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通告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禁止自行煮食或邀约亲朋进食掺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包括泡酒、炖品)。

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下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三、针对我县民间有药膳食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不良危险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敬老院、医院食堂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七、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排查有食用毒性中药材前科人员,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制止,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农(集)贸市场交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严禁农(集)贸市场售卖、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出售草乌附子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管理,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

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应急救治准备,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迅速组织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损害。

十、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提醒广大公众:不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毒性中药材中毒,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就近医院就诊,赢取最佳救治时间,同时,保存好剩余草乌附子样本,并保护好现场。

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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