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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四期)

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序号

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及所在

任务来源项

目名称

原因排查

行政相

对人信息

启动核查

处置信息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小米辣

DBJ25532300728831113ZX

2025-02-24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0;

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2;

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羊街农贸市场

名称:/

住所:/

(市级专项) 2025年云南楚雄州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

当事人从元谋县元马镇七棵树烧烤城批发市场内购进了小米辣10公斤,采购时只能通过自己肉眼观察,鼻子嗅气味,来判断小米辣是否有农药残留,当时没有发现农残痕迹。购进回来后没有喷洒过任何东西,应该是在种植采摘环节喷施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名称元谋县羊街镇老普蔬菜经营部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羊街农贸市场

任务领取时间:2025-03-26

启动时间:2025-03-28

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市监处罚【2025】67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以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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