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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元政征补公告〔2023〕16号

日期:2023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政征补公告〔2023〕16号

为确保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金殿新村村民小组、星火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塘子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1211公顷,具体为:农用地0.0882公顷(耕地0.0881

公顷,其中水田0.0603公顷,水浇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不占用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报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属于Ⅰ区片,水田、水浇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4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159.3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二)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1月1日- 2023年11月2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电的方式反馈至县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谷龙基13577818480

地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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