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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3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3个地块,涉及元马镇大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金殿新村村民小组、星火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塘子村村民小组共1个镇2个居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总规模为0.12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2公顷(耕地0.0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不占用未利用地。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属于1区片,水田、水浇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4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159.3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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