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征启公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元谋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一是元马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官能居民小组,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门居民小组、南门居民小组,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卫居民小组,清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水井居民小组、月龙居民小组、康家居民小组;二是老城乡尹地村民委员会阿郎村民小组、小西村民小组;三是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己保村民小组、小已保村民小组、那蚌村民小组、金刚二组、洒芷村民小组;四是新华乡华丰村民委员会浪巴铺村民小组、小村村民小组、站马田村民小组,新华村民委员会班庄村民小组、庙门上村村民小组、平坡哨村民小组、上柏村民小组;五是元马镇人民政府;六是平田乡人民政府:七是新华乡人民政府:八是元谋县水务局;九是元谋公路分局;十是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共涉及元谋县4个乡镇,8个村(居)民委员会27个村(居)民小组6个国有单位。拟征收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拟征收总面积: 170.5676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69.5772公顷,国有土地0.9904 公顷。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19日,由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元谋段)指挥部组织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元马镇、老城乡、平田乡、新华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裁抢建的,违反规定抢裁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