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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元谋县元马镇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门村民小组、东门村民小组;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城村民小组;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柳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镇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7154公顷,其中:农用地4.7154公顷(耕地0.6527公顷、园地3.0750公顷、林地0.1028公顷、草地 0.7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2021年12月7日、2023年4月25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谋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谋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27号)成片开发范围内。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和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5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园地135.0000万元/公顷、林地48.6000万元/公顷、草地4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保障,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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